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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6-20 18:20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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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: 福建宁德
| 闽建村[2009]3号 浏览次数:894
| 各设区市建设局(规划局)、旅游局:
近期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(村)示范工作的通知》(建村[2009]3号)。根据通知要求,省建设厅、省旅游局决定联合开展创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(村)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发展特色景观旅游名镇(村),要坚持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村镇的自然环境、田园景观、传统文化、民族特色、特色产业等资源,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,促进城乡交流,增加农民收入,扩大内需,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。要坚持与深化海西新农村建设相结合,与加快海西乡村旅游发展“5155”计划相结合(即到2010年,培育和建成50个旅游城镇(乡)、100个旅游村、50个工农业旅游示范点、50个A级旅游区),重在以旅游为突破口,带动新农村建设,通过政策扶持等手段,支持和引导具备一定条件的镇(村)发展旅游经济。
二、工作要求
建设特色景观旅游名镇(村),应坚持保护优先,规划优先;充分挖掘利用原有资源,不搞大拆大建;突出农村特色,实现城乡差别化发展;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,保护农民合法开发权和收益权;节地节水节能,实现可持续发展;重管理,重服务,建设安心、安逸、安全的村镇旅游环境。
要根据当地村镇特色景观和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,坚持因地制宜、择优扶持、重在引导、稳步推进的原则,组织景观特色明显、旅游资源丰富并已形成一定旅游规模、人居环境较好的建制镇、集镇、村庄开展创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(村)活动,完善各项软硬件设施。
三、示范点的申报和评选
(一)申报办法及条件。特色景观旅游名镇(村)示范点由县级建设(规划)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申报,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,向设区市级建设(规划)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,初选合格后,由两部门联合推荐参加全省综合考核。每个设区市首批上报3-4个点,闽旅[2008]2号文确定的165个旅游名镇名村创建点可优先选择推荐。具体申报条件参照《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(村)示范导则》(下载地址:http://www.cnta.gov.cn/files/lin/导则.doc)。
(二)申报材料。福建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(村)示范申报表(详见附件);镇(村)基本情况(1500字左右文字材料);反映镇(村)概况和主要特色的音像资料(15分钟以内);镇(村)总体规划及旅游业发展规划(说明书和图纸)。上述材料请于2009年5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(地址:福州市北大路242号,邮编:350003)、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(地址: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9楼,邮编:350001)。
(三)考核评选。2009年6月省建设厅、省旅游局将联合对候选示范点进行考核验收,评选出20个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(村)示范点,并从中确定10个作为国家级示范点候选单位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国家旅游局。
四、联系方式:
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涂远承
电话:0591-87560313; 电子邮件:tu999@126.com
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 薛从霖
电话:0591-87513309; 电子邮件:xcl@fjta.com
附件:福建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(村)示范申报表
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旅游局
二○○九年三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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